在司法执行程序中,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”(简称“终本”)这一情况的出现,往往让申请执行人感到困惑与焦虑。今天,我们就来深入聊聊执行案件 “终本” 后,申请人还能采取哪些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。
一、什么是“终本”
“终本”,是指在执行程序中,当法院经过严格的财产调查程序,确认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时,依照法律规定,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。这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无需再履行义务,也不是执行程序的彻底终结。
二、“终本”后,法院会做什么
案件“终本”后,法院并非对案件置之不理。一方面,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依然有效,以此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行为,督促其履行义务。另一方面,法院每隔6个月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,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,将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。
三、申请人可以采取的行动
(一)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
1、利用自身了解的信息:申请人通常与被执行人在过往有一定的民事往来,对其生活、经济状况有一定程度的熟悉。可以从这些方面入手,如查找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,看是否存在未被发现的房产等财产;确定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具体位置,为法院扣押处置车辆创造条件;关注被执行人是否有租金收益、到期债权等其他财产形式。
2、借助网络和公开渠道:时刻关注裁判文书网、法院信息公开网等渠道,查询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对外债权。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拥有商标、专利等知识产权,这些都可能成为可供执行的财产。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天眼查、企查查等网站,或者前往工商局现场查询,了解被执行人是否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或其他具有价值的权利。
3、申请律师调查令:对于一些自身无法自行调取的财产线索,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。委托律师依法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,拓宽查找财产线索的途径。
(二)及时申请采取相关措施
1、续封、续冻财产: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查封、冻结措施都有期限限制。执行法官会向申请执行人告知已采取的查封、冻结措施及其期限,申请人务必在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,请求法院对财产进行续封、续冻,防止因措施到期自动解除,导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。
2、申请参与分配: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被其他法院查封在先,而自身属于轮候查封的情况,虽然轮候查封的法院无权直接处置该项财产,但申请人仍有机会维护自身权益。当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,且其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,申请人可以向处置财产的法院递交参与分配申请书。一旦符合参与分配条件,便可以按照债权金额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。
(三)申请恢复执行
1、提交申请材料: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恢复执行申请书。申请书应明确说明申请恢复执行的理由,详细阐述发现的财产线索,并清晰请求法院采取的具体执行措施。同时,附上所有已掌握的财产线索证据,如财产证明、银行流水、车辆登记信息、房产登记信息等,以证明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
2、关注审查结果:法院在收到恢复执行申请及证据材料后,会进行严格审查。若财产线索属实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,法院将依法作出恢复执行的裁定,并迅速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。申请人在这一过程中,应持续关注执行进展,与法院保持密切沟通,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。
(四)追加、变更被执行人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,申请人可以将第三方责任主体追加为被执行人。例如,被执行人用于逃避执行而分立、合并的法人;抽逃公司资金的股东等。通过将这类主体纳入执行行列,法院查控的范围得以扩大,强制措施的强度也会增强,从而更有效地促进执行效果的实现。申请人可以向立案庭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,申请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。若经过法官裁判成功变更、追加被执行人,便可此为由申请恢复执行。
(五)关注被执行人动态
持续留意被执行人的行踪、经营状况等日常动态。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高消费等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,或者其经营状况出现好转、有履行能力的迹象,马上告知法院。这些信息都可能为案件的执行带来新的转机。
“终本”并不意味着权益无法实现,只要申请执行人保持积极的态度,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查找财产线索,依法依规申请相关措施,就有机会让案件重新进入执行程序,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。希望今天的内容能为大家在面对执行案件“终本”时提供一些指引和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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